老林聊齋(一0三)
——還沒有理解的法律背景
依法治國,當然應該從老百姓做起。對于法律,理解的要執(zhí)行,不理解的也要執(zhí)行,好象也沒有商量的余地。因為,在一個文明國度里,不一定所有的人都具有理解法律的文化知識,都具備法律可約束的素質(zhì),都擁有自然人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在交流中提高認識法律的水平,探索加深對法律約束范圍的理解,取得對事物發(fā)展過程的共識,應該也是走向社會文明的一條小徑。
網(wǎng)聞十二名貪官的去處,很有點兒咸吃蘿卜淡操心。
貪官,實際上就是見利忘義之人。為什么說他們是貪官呢,就是因為他們的財產(chǎn)與收入不付,他們?yōu)槭裁磿酗w來橫財呢,是權(quán)換來的,是用對社會公正的玷污賺取的,這種行為是不是犯罪,按道理說,應該是,是犯罪就應該為他們的錯誤承擔責任,可為什么還要讓他們吃穿不愁逍遙自在呢?是因為他們曾經(jīng)為社會做出過貢獻?還是讓他們做小一點兒的官就可以起到懲誡的作用?再不,就是為自己留一條后路,說不了自己也會有今日?
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事實,給中國官場畫了一幅執(zhí)政理念圖,你承認也罷不承認也罷,教育戰(zhàn)線就是這樣工作的。什么什么圖的廁所強奸案,什么什么滿的殺人案為代表的奇案,以及后來的法律文明現(xiàn)實,都可以說明公檢法司法人員是如何理解法律執(zhí)行法律詮釋法律的。從媒體報導中可以理解,踐踏法律曲解正義的行徑,存在于自然人的各個階層。
媒體在說法時,不知是懾于嫌犯的余威,還是強調(diào)人權(quán)和自然人的隱私,總是把嫌犯臉處理成馬賽克狀,為什么不能讓天下人記住犯罪人的嘴臉,以后避而遠之呢?即然國家機器都要限制他的人身自由,甚至剝奪他的生命存在權(quán)了,為什么還要維護他的尊嚴呢?
法律有時真的讓人很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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