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王紀洪記者淦丹丹報道:昨日,記者從江西省住建廳獲悉,為配合今年我省出臺的保障性住房實行“三房合一”新政,規(guī)范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我省出臺了《江西省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2月3日前,市民如有意見和建議的,可通過信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反饋至省住建廳。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府北二路119號,江西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住房保障處,郵編330046;電子郵件:jxjszfbz@sina.com。
外來人員工作半年以上可申請
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鎮(zhèn)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yè)城鎮(zhèn)職工和穩(wěn)定就業(yè)的外來務工人員。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m2(含)以下的;申請人無本地城鎮(zhèn)戶籍,來本地連續(xù)穩(wěn)定工作6個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地均無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積15m2(含)以下的。
患大病人員等家庭優(yōu)先配租
已通過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的家庭,根據(jù)公布的房源情況,在規(guī)定時限內到指定地點進行意向登記。
其中,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優(yōu)先配租;申請家庭成員中有60周歲(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員、重度殘疾人員、優(yōu)撫對象及退役軍人、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成年孤兒優(yōu)先配租。在確定配租家庭范圍后,應結合配租住房套型,按優(yōu)先家庭優(yōu)先保障、剩余房源保障普通家庭的順序分組對應不同套型的房屋,直接搖號確定家庭所對應的房號。
搖號中簽后,申請家庭退出公共租賃住房的,該房屋列入下一次公共租賃住房公開搖號房源。
放棄配租資格超兩次須重新申請
申請人選房確認后,市縣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向申請人發(fā)放公共租賃住房配租通知單,申請人在收到配租通知單30日內,憑配租通知單、身份證明與公共租賃住房產(chǎn)權單位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其中需騰退或被征收原住房的家庭應先辦理完原住房騰退或被征收手續(xù)。逾期不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的,視為主動放棄配租資格。
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選房或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的,視同放棄一次配租資格,可繼續(xù)輪候。同一家庭只能放棄兩次配租資格,超過兩次須重新提出申請。
公租房合同不超過5年
社會單位建設和持有的公共租賃住房,優(yōu)先解決本單位通過公共租賃住房資格審核的職工家庭居住需求,配租工作由社會單位組織實施。
同時,社會單位配租后房源仍有剩余的,應在選房工作完成后30日內,將剩余房源情況報市、縣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由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向社會公開配租。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內容包括:租賃房屋的基本情況、租金標準及調整原則、租金收取方式、租賃期限、合同解除、違約責任等。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由雙方約定,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
租金為同地段普通商品房租金的60%
此外,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原則上為同地段、同品質、同類型普通商品房市場租金的60%。廉租住房租金相當于同地段、同品質、同類型住房市場租金的10%。
征求意見稿提出,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成員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租賃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退出公共租賃住房。在其騰退現(xiàn)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之前,各市、縣房地產(chǎn)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商品住房所有權證。承租家庭對所租住公共租賃住房進行了戶內裝飾裝修的,騰退時不予補償。此外,連續(xù)三年通過搖號均未能入選的輪候家庭,市、縣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在有房源供應時,可直接安排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解決此類家庭住房困難。
合同期滿前3個月需申請續(xù)租
對于租后管理,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經(jīng)復核,承租家庭繼續(xù)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由承租家庭推舉新的承租人與房屋產(chǎn)權單位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家庭無共同承租人的,租賃合同自動終止。
另外,租賃合同期滿后承租人需要續(xù)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原申請所在地市、縣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jīng)復核,繼續(xù)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產(chǎn)權單位辦理續(xù)租手續(xù);不符合條件的不能續(xù)租,承租家庭應退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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