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道縣人民政府印發(fā)了《關于禁止獵捕、采集野生動植物的通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通告》明確以下事項:
禁止獵采時間和區(qū)域。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8年4月30日止,在本縣行政區(qū)域內禁止獵捕、采集野生動植物資源。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jiān)測、人工培育和文化交流等特殊情況確需獵捕、采集野生動植物的,必須依法報批。
禁止獵采物種。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湖南省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湖南省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和《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野生動植物。
禁止獵采工具和方法。在禁獵區(qū)禁獵期內,禁止使用軍用武器、體育運動槍支、氣槍、地槍、自制獵槍、毒藥、炸藥、排銃、地弓、弩弓、彈弓、粘網、滾籠、犬捕、電擊或誘捕裝置、獵套、獵夾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獵捕工具和裝置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火攻、誘捕、煙熏、挖洞、設陷阱、仿聲、網捕、搗巢以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狩獵方法進行狩獵,情節(jié)嚴重的,不論是否有獵獲物,一律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追究刑事責任。
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林業(yè)、農業(yè)農村、公安、市場監(jiān)督、交通運輸、網信等有關部門嚴格履行野生動植物保護職能,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植物的違法犯罪行為。凡非法獵采等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鼓勵舉報或控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植物的義務,對破壞野生動植物行為有權向林業(yè)、農業(yè)或森林公安等職能部門舉報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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